8月 302008
分享:来小筑让你的快乐翻倍
前几天minny说,把小筑推荐给她的父母,老人家很喜欢,通过小筑可以看到女儿在乌普萨拉生活的方方面面,感同身受。呵呵,一直很感谢朋友们对小筑的喜爱和支持,让我有更多的动力在小筑上和大家分享快乐!
同时minny也建议,有时候有一些在乌普萨拉的见闻想和大家分享,是不是有什么办法? 于是和小筑的技术总监—土熊同学商量了一下,本来想开个论坛的,但考虑到我们没有太多的时间管理,所以决定先开一个email信箱(share@linlinhouse.com),各位来小筑做客的朋友要是有什么图片心得想和大家分享的话,可以发邮件到这个信箱,主题请注明“分享”字样(不然可能被过滤掉),然后我们再整理发表出来,为小筑添砖加瓦,同时也让你的快乐翻倍!
要办杂志了哈,不错不错!继续关注!好久没来了,但心里常牵挂的!祝小筑活力四射!宾朋满客!
呵呵,谢谢wendy的祝福,不过俺们准备把朋友们的文章还是放在小筑上和大家分享。
这样很好呀,等过些日子有空了,俺也来投稿。先发给你一个转贴,不知是否看过,我看了挺有启发的,查邮箱噢!
我是通过一个网站上认识现在的一个男人,他是瑞典人,他比我大十六岁,他来中国和我见过面。现在他申请我已经到了瑞典,我们快要结婚了,但他要求我签字,婚前财产。如果我们任何一方提出离婚,婚前财产属于自己的。这个条件是他自己提出来的。他说不想失去他拥有的两座房子,还有公司。我说如果是我提出的离婚,我不会要他任何一分钱,包括房子,所有的一切。我说,但是如果是你提出的离婚,你应该怎么补偿我,如果我们有将来有孩子了,我们孩子要财产的一半,如果是我,第一年,是10%,t第二年是15%,他回答是,他只会付给孩子,不会付给我。如果 我回自己的国家,他帮我买机票,如果我想呆在瑞典,他可以帮我。我说我要回国,我不要结婚,他说不让我回国,我说为什么,他说他爱我。你说我应该和他结婚吗
鱼鱼,就我们对瑞典人的理解,这个瑞典人提出的要求还是比较合情合理的。就老外的观点而言,婚姻双方都是独立的,不存在互相亏欠的问题,合则在一起,不合则分开,当然孩子是要负责的。从这个瑞典人的角度看,估计还是比较不放心,毕竟你们年龄差距比较大,可能他比较没有安全感。瑞典人本身就比较谨慎,很多人同居几十年,孩子都很大了,还只是同居伴侣的关系。
说到要不要和他结婚还是得取决于你自己,他爱你没错,关键是你爱不爱他,愿不愿意和他生活一辈子。如果你实在不想结婚,他应该不会强行阻拦吧。
不过你们之间的选择则需要你们自己做出,每个人都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,清官难断家务事,俺们只能说说我们的想法。
公证的只是婚前财产。婚后财产是共有的。中国法律规定结婚之
后没有明确说明产生的收益都属于共同财产。你要看看瑞典法律是怎么规定
婚后财产的了。